信安世纪:2022年半年度报告(23)
时间:2022-09-09 23:4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在减持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备注7: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启动股价稳定措施,采取措施顺序为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可以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备注8:(1)本人确认,截至本函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外,本人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与发行人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 (2)本人承诺未来将不会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企业。 (3)本人将对自身及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或活动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或活动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等商业机会无条件让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 2)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因实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利益; 3)发行人认为必要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4)发行人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5)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4)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承诺函在以下情形发生时(以较早为准)终止法律效力:(1)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2)发行人终止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备注9:(1)不以向发行人拆借、占用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或挪用、侵占发行人资产或其他资源;不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2)对于本人及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将来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未来的下属企业,下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将由发行人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对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承诺函在以下情形发生时(以较早为准)终止法律效力:1)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发行人终止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备注10:(1)本人将依法履行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并促使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草案)》《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及《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2)本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2)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利润分配方案后,严格予以执行。 备注11:(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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