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2022年半年度报告(22)
时间:2022-09-09 23:4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4)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6)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在减持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备注5:(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北京恒信同安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天津恒信翔安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信翔安”)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或本人于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通过恒信翔安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人减持公司上市时通过恒信翔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7)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在减持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备注6:(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通过恒信翔安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人减持公司上市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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