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连载)大数据“十八掌”之1:大数据技术改变传统治国理政模式(4)
时间:2018-07-20 16:1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现在可以立即着手的,是充分利用全省网上办事大厅所积累的大量数据,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全省省情(市情、民情)和重大事件的分区、分时、分类的实时采集、整理和报送,就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最关心的事项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持,把“反馈”的内容和渠道先初步建立起来。第二步,再提高一个层次,对各种数据进行分析,根据需要,对省、市、县三级的决策提供支持。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是非常宝贵的数据资源,是广东省全省多年资源大量投入、领导者和参与者辛勤劳动所形成的宝贵资源,不能仅仅停留在“为民办事、为民服务”这个方面,除了要逐步地为决策服务外,还要清洗、开放,供广东乃至全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以换取更大、更多的经济社会利益回报。 扶植数据企业,政府应有所作为 南方舆情:您曾提到,大数据应用的发展最终是推动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也必须依赖大数据企业的发展。广东本土拥有大量优秀的软件服务企业、互联网企业,在智慧城市、工业互联网等建设上处于全国前沿,在此基础上,广东如何更好地培育数据企业、发展数据产业、打造数据产品,在全球物联、互联中创造商业价值? 周宏仁:重点是要培育一批真正的数据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企业的发展主要靠企业自己在市场上打拼,政府的角色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用战略、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创造一个好的数据企业发展的环境,让企业有劲能使;另一个是培育数据企业的典型,为其他想进入、想创业的数据企业的发展起到一个示范作用。 在数据企业发展的初期,政府的规制不能过严,否则有可能将创造力扼杀在摇篮中;但是也不能过宽,以免引起社会的不满和不安。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角色需要把握好。 扶植数据企业对数据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包括:如何定义“数据企业”(早期应该严格定义,以免鱼龙混杂,干扰数据产业的发展,例如,数据企业应以数据为主要输入,以数据产品或者数据服务,或者二者兼有,为企业的主要输出,即产品);从哪些方面对数据企业给予扶持(除了相当于软件企业的政策之外);制定相关的标准、规范和政策等等。例如,在公共数据开放方面,可以优先向试验区或者产业园的数据企业提供公共数据,让这些企业在涉及公共数据开放的相关问题上(如定价、收费、清洗、服务等)进行试验、试点,制定标准规范,吸引和鼓励传统企业转型为数据企业,用心打造龙头数据企业、形成全社会的示范效应,通过数据企业发展数据科学和技术、引进和培育人才等等。 要鼓励数据企业在社会上、市场上拿到有用的大数据。目前的数据源主要有企事业单位,政府、互联网和金融等企业、公共平台等,当然,还可以考虑国外、国际数据资源。实际上全社会的数据资源确实不少,只是企业不容易拿到。为此政府的工作必须做在前面,即让数据“可让渡、可获得”,要警惕一些政府不愿意在这些问题上下功夫,只是把推动数据产业的发展看作一种短期行为,力求在任期内取得“政绩”,使大数据的发展始终停留在概念的炒作和社会舆论的忽悠上,更严重的是,政府大量的投入,却没有取得真正的经济社会效益,浪费了可贵的资源,这是很可惜的。 数据是商品,“确权”是开展数据交易的前提 南方舆情:贵州、浙江等地相继成立了大数据交易中心。数据作为资产,您如何看待它的所有权问题,而其作为商品,将如何估值、定价和交易? 周宏仁:大数据交易中心是推动数据市场形成的一个很重要的尝试,成立之初,创意是好的,后来逐步形成全国跟风,不管地域大小,也不论有没有可交易的数据基础,到处都在成立所谓的大数据交易中心,产生了很多盲目的跟风或者炒作,这个就背离了原来的初衷。 任何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必须建立在所有权的基础之上。在数据交易中心,出售数据的一方,如果不是数据的所有权方,或者持有合法数据所有权方的委托证书,是不能提出进行交易的。谁是所有权方,必须有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具的合法的证明文件,检查这个证明文件就是大数据交易中心的义务和职能,否则后面的交易都是不合“法”的。因此,大数据交易中心首先应该在这方面进行研究和试探,在当前情况下,只有建立“确权”的规则、法律和制度,然后才有可能启动和推进数据交易活动的健康开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