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检测|网络安全服务|网络安全扫描-香港墨客投资移动版

主页 > 业界资讯 > 网络安全预防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3)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三)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五)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在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建设项目,同步规划配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八)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九)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或行业系统监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列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二)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三)经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教育矫治(戒毒管理)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五)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点)和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人按照规约做好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