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这篇文章,一切关于NFT的疑问都可以迎刃而(7)
时间:2024-03-31 15: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是因为缺乏有能力的艺术家吗?或许不是,我们看到了大量优秀的艺术家正在进入或尝试进入这一领域,可即便是 Pak 这样颇具媒介特性的作品,似乎也没有能展现出所谓 “加密艺术”最内在的特性,只能被拍卖行划入“数字艺术”的范畴。 一个粗暴的答案是:加密艺术从根本上是一个伪概念,它不具备也不可能提供任何新的艺术形式。 重新回想此前已经提及的说法,NTF 的基本特性有二:其一使它试图利用“数量” 的逻辑法去模拟 “性质” 的存在;其二则是区块链体本身的特性,一种绝对精、唯一的记忆力。 正是两种性质的结合赋予了不同 NFT 额外的价值:一张现实世界中存在(或可能存在)无数复制品的图片(或任何数码文件)可以在区块链上获得唯一性,从而得以摇身一变成为“真品”。 然而必须意识到,这种赋予价值的过程并不是只能依靠区块链加以实现。如果十多年后的今天仍有人去阅读中本聪开创性的《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一文(也就是比特币的白皮书),那他们就会发现如下段落: “本提案从时间戳服务器切入。时间戳服务器取得待签署账目区块的哈希值(hash值,通过一定的算法将一段较长的数据映射为较短小的数据,这段小数据就是大数据的哈希值),并将此哈希值在网络中广播,就像在报纸或 Usenet 上发布一样。“ 按照中本聪的设想,比特币最核心的公共性完全不需要通过技术意义上的区块链实现,只要保有一样的加密学逻辑,所有的过程通过报纸或 Usenet 一样可以部分完成。这就类似于所有人定期向当地的报纸发送自己的账单,并用某种方式交叉检验各自账目的真实性,这样这份报纸就成为公共账簿。 我们可以把这一逻辑向前再推进一些,在 NFT 的场景中,如果说区块链的作用是为艺术作品提供真实性和唯一性的保障,那么这种保障其实完全可以脱离区块链发生:一位艺术家完全可以通过在 《纽约时报》上发表公告宣称自己对作品的占有,或是拍卖者通过艺术机构的鉴定证明藏品的真实性。 在此意义上,从不存在一种真正的“加密” 艺术,因为将一件作品制成 NFT 放到 Open Sea 或其他平台售卖,在本质上等同于将它发到报刊上公开寻求卖家,区别仅在于 Open Sea 上会有更多买家,购买会更方便,产权更清晰,艺术品的流动性会更好,或许在艺术家还未大量涌入的时期,会更有利于部分艺术家的发展。 利用这种视角回顾当下的讨论,我们会发现,绝大部分评论家、研究者、投资人或爱好者都忽略或有意混淆了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密艺术或 NFT 给艺术市场/收藏/销售带来了什么;其二是它们给艺术创作/创新带来了什么。 的确,我们看到大量人宣称 NFT 让作为艺术家的他/她们自己有办法自力更生,迈向更长远的艺术道路,也不用受到学院或传统艺术体制的限制。可这种美好的叙事只可能存在于 NFT 市场发展的早期,残酷的现实是,在这个尚不成熟却又过度成熟的市场中,绝大部分人并不是为了艺术或趣味而购买 NFT,相对的,他/她们将画廊里的每一幅藏品都当作一种投资,其愿景在于让巨鲸或是未来新进场的投资者接盘。 如此环境下,与其说 NFT 可能带来艺术家或设计师的民主,毋宁说它只是一种销售策略上的变化,它的确能够吸引更多的人群进入收藏领域,然而它并不一定能激发艺术创作的力量。 艺术史家 W.J.T. 米切尔(W.J.T. Mitchell)在《图片何求》(What do pictures want?)中用大段文本描述了一张图片的欲望:“图片想要值很多钱;它们希望被称赞为美丽;它们希望被许多情人崇拜。但最重要的是,它们想要某种对观看者的掌控。简而言之,绘画所渴望的是与观看者交换位置,在所谓的‘美杜莎效应’(Medusa effect)中刺穿或麻痹观看者。” 套用这种说法,在追问区块能为我们带来什么之时,我们还应追问 “区块何求”,或者更通俗地说,区块想要什么。区块链上的一个块或一个非同质化代币会有自己的欲望吗?它有自己想要完成的事情吗? 如果说现代艺术的一大特征是尝试发掘艺术作品所依赖的媒介的特性,并使其内容与形式尽可能完美地结合,那么这同时意味着,从人的角度出发,不断探索不同媒介本身的欲望,并让艺术家通过各种技术与技艺加以实现。无论加密艺术或 NFT 将开天辟地、大有作为还是泡沫升空、转瞬即逝,可以确定的是,最后能够留存下来且真正具备艺术性的作品,一定在某些隐秘处满足了区块链或 NFT 这种形式最内在的欲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