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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形势报告:2019(2)

  什么是就业?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在调查参考周内为了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工作了至少1小时的人口,以及休假、临时停工等在职但未工作的人口,均被视为就业人员。因此,就业形势的判断不仅需要观察总体失业率、分年龄失业率等,还需要观察岗位空缺和求职人数比例、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时间、薪资增速、兼业比例等指标,中国在就业统计上虽有改进,但仍存在明显问题,对真实就业形势难以充分反映。

  1)城镇登记失业率依赖失业者主动前往人社部门登记,且只针对非农人口,数据波动小,2019年二季度降至3.61%,与经济走势缺乏关联。1980年代初,中国开始建立登记失业制度,当时称“待业统计”,1994年才改为“登记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从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有非农业户口、16周岁以上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且自愿主动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的失业者。显然,登记失业人员不包括农民工等外来常住人口,难以反映真实失业情况。从数据看,2002-2016年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稳定在4.0%-4.3%之间,2017年开始持续下降至2019年6月的3.61%,这与经济增长趋势明显不符。

  2)调查失业率从2018年初开始正式公布,但调查样本8.5万户城镇家庭仅占中国城镇就业人数的约0.03%,抽样率仅为美国0.07%的一半,且样本轮换问题导致对农民工群体的代表性不足。鉴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上述问题,国家统计局从2005年开始正式实施每年两次的全国劳动力抽样调查,2009年开始建立31个大城市月度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2013年扩大到65个城市,2016年月度劳动力调查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市(州、盟)、样本12万户家庭,2018年初开始持续公布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与城镇登记失业率明显不同,中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按照常住人口统计,并采用国际劳工组织的失业标准,即16周岁及以上、没有工作但近3个月在积极寻找工作的人员。

  从趋势上看,中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和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均与GDP走势关联微弱,数据时期相对较长的31个大城市失业率与GDP增速基本保持同向变动。从城镇调查失业率看,2018年1月至今始终在4.8%-5.3%区间波动,2019年1月开始持续高于5%,2019年6月为5.1%。由于城镇调查失业率与5%左右的自然失业率接近,官方认为没有周期性失业。从同比看,城镇调查失业率从2018年1月的-0.2个百分点基本持续上升到2019年6月的0.3个百分点。

  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依然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样本不足。月度劳动力调查的12万户样本中城镇约有8.5万户(住户单元),仅占中国城镇就业人数的0.03%;而美国在失业率统计中调查样本为6万家庭,约占美国非农就业人数的0.07%。二是对外来常住人口的代表性可能不足。在调查中,为避免样本老化,国家统计局采用样本轮换,即两年内完成4次调查后退出调查,这意味着调查人员必须找到比较稳定居住的家庭,流动性较强的常住外来人口可能会被排除在外。并且,当就业形势不好时,部分农民工返回农村,使得城镇失业率在数据体现上较低。三是抽样框老化。据地方统计部门反映,目前以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为初级抽样框,每年虽然进行更新,但在实践中仅是简单扩充,新建小区依然无法进入抽样框,导致现有调查样本老化严重,样本代表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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