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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留下的这道疤(9)

一审法院认为,蒋宁为了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的防范性刀具,目的不是为了实施故意伤害,而是为了对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而进行的防卫准备,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在被他人摔倒在地、并遭受多人围殴、其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进行反击、反抗的过程中,蒋宁刺伤了对他实施暴力的陈东、陈红海等人,他的反击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2020年7月,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宁无罪。

    “一个巴掌拍不响”

失去自由336天后,蒋宁走出了看守所。这天是个大晴天,蒋佑华看到孙子走出来时,孙子大口呼吸外面“自由的空气”。蒋宁对他说,他送进看守所的书,“都被我翻烂了”。那是一本名著《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蒋佑华希望告诉孙子,“你的人生多灾多难,但是你要坚强”。

此时,同学们刚刚参加完中考,包括那些欺凌者。蒋佑华带他看望了班主任,老师鼓励他,“回到家里要继续读书,只有通过读书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为国家作贡献,碰到数学有什么难的,你再问我,给我打电话。”蒋佑华回忆。

蒋宁回到邵东老家的中学重读初三。“刚开始表现很好,很珍惜读书的机会,”蒋佑华记得,第一次期中考试,蒋宁考得很好,“你猜我们班上数学第一名是谁?大家都面面相觑,老师说是蒋宁。”蒋宁绘声绘色地给爷爷讲起了公布成绩时的场景。

但很快,蒋宁平静的学习生活被打破。2020年11月底,几名检察官来到他就读的学校,把他带到校长室做笔录。原来,一审判决后,吉首市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蒋宁刑责。

吉首市检察院在抗诉书中称,“胁迫,应该是指让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被迫的行为,而案发当时处于学校这一特殊环境内,蒋宁并非孤立无助,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可以给家长反映,甚至可以坐在教室内对对方的无理要求置之不理。”

检方称,蒋宁没有采用上述正当合法的维权途径来保护自己,而是准备刀具用于斗殴,“被动应约,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合理前提。”此外,蒋宁提前准备了刀具,在孙翔等人的两次催促下,便跟着他们来到现场,并问“谁先动手”。检方认为,从事实和证据表明,蒋宁准备刀具已经排除了防卫的可能,斗殴的意图明显,不能认定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一审判决,当地也有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如果认定为正当防卫,那学生之间产生矛盾大家都动刀,“会对社会产生负面的导向”。陈东的父亲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事情开始发生时,双方都没有向老师反映,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错误的,说他是‘正当防卫’,是说不过去的。”

“这对一个15岁的孩子是一种苛求。”蒋宁二审的辩护人、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红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法院查明的事实显示,当天蒋宁是在早读下课后已经被打,此后连续几次被喊出来威胁要打他,“要把事情发展演变的脉络搞清楚,联系起来看他为什么反抗,完全是被逼无奈的。”

王永红还强调,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未使用凶器或者未使用致命性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确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可以认定为行凶”。

他认为,孙翔等人虽然未使用凶器,但是他们15人围殴打蒋宁一个人,且先动手将他仰面摔倒在地,一拥而上拳打脚踢,已对蒋宁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的危险,符合此规定的行凶认定标准。蒋宁面对危害自己人身安全的行凶行为,持刀防卫,即使造成两人重伤的后果,也构成刑法规定的特殊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

事实上,面对校园欺凌事件,蒋宁不是没有寻求过学校的支持。2018年,他就曾成为校园欺凌事件的受害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获得的案件材料显示,打他的人叫向通,是314班的“大哥”,因为长期逃课,后被学校开除。那天课间,蒋宁在3楼的围栏上张望,结果被在一楼的向通认为在“瞪他”。课后,学校组织拔河,314班又输给了蒋宁所在的310班,获胜后蒋宁兴奋地大笑在向通眼里很是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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