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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留下的这道疤(3)

殴打持续了1分多钟,蒋宁掏出折叠刀挥舞,“他们打我打得很疼,当时我就想拿出刀来挥舞,让他们不要打我”。突然有人说,“陈东,你背后好多血”,陈东发现自己身上受了伤,另一欺凌者吴某的左腿也被划伤,双方停手散开。

蒋宁从地上爬了起来,背靠厕所蹲坑的矮墙,无力地坐在地上。这时陈红海从背后掌掴蒋宁,他转身又向陈红海腹部捅了一刀。其他人又上来一阵拳打脚踢,随后散去,送受伤的人去医务室。蒋宁嘴上不肯认输,喊着:“在座的各位都是弟弟。”

蒋宁也受了伤,他的手指在流血,脸上和衣服上沾满了厕所地板上的脏水。独自回到教室后,他把刀扔进了垃圾桶,用自来水冲洗了手指,用纸巾简单包了起来。

学校报了警。一位好友告诉蒋宁,有人在打听他的家庭住址,扬言要报复。听说这事后,蒋佑华连夜往吉首赶,班主任建议他把孩子带回邵东老家,避免矛盾激化。在蒋佑华看来,这是正当防卫,以为最多就赔点医药费,就带蒋宁回了老家。

2019年8月7日,学校辖区派出所喊蒋宁去吉首问话,他自此失去了336天自由的日子。蒋佑华回忆,当时一名民警告诉他,蒋宁涉嫌故意伤害,建议跟受害人协商,赔偿医药费,取得谅解,孙子就可以取保候审。他找到了家属,对方的要价是每人10多万元。

母亲莫兰怕儿子在里面受苦,想出这个钱。但她已重新组建家庭,又有了一个上小学的孩子,经济上很是吃力。蒋佑华不同意,在他看来,就算出了这笔钱,如果被判防卫过当,留下了案底,将来也影响孙子一辈子。

这个老人20世纪80年代当过镇上中学的语文教师,遇到同学间互相欺负,“只要处事公平、有威信,你吼一嗓子就能镇住学生。”家长大多来自附近农村的,校园欺凌鲜少发生。

在他看来,蒋宁是正当防卫。案发时,“昆山反杀案”正被社会热议,还在2018年年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界限,进一步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秩序理念,这坚定了他认为孙子无罪的信心。

2020年1月,吉首市检察院将蒋宁移送起诉。该院认为,蒋宁属于“约架”,还提前准备了刀具,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在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庭多方还原事实,特别纳入了当时在厕所目睹整个过程的初一男生黄某的证词。他不认识蒋宁,却认识欺凌者中的几人,几次调查中的陈述也较为稳定。

一审法院认为,孙翔邀约蒋宁去厕所的行为不是“约架”,而是一种欺凌行为,这个时候无论蒋宁怎么回答,都不能改变其被欺凌的事实,而蒋宁去厕所打斗也不是自愿主动的,是在多人胁迫下经过两次催促才去的。

在一审法院看来,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蒋宁自始至终均处于一种被动的、被欺凌的孤立无助状态。从打架的犯意和伤害行为的实施,都是被动、被迫的。从早读前被孙翔等人喊到厕所告知要被打,到早读下课后第一次在厕所被多人拖、拽、围、踢,再到中午被多人胁迫去厕所,到厕所后被多人殴打,整个事件的发生、持续、发展过程中,蒋宁都是被强迫、胁迫的,尽管他也说过一些“垃圾话”,但这些不能改变其被欺凌、被霸凌、被动应对的状态及整个事件的性质。

一审法院认为,蒋宁为了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的防范性刀具,目的不是为了实施故意伤害,而是为了对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而进行的防卫准备,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在被他人摔倒在地、并遭受多人围殴、其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进行反击、反抗的过程中,蒋宁刺伤了对他实施暴力的陈东、陈红海等人,他的反击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2020年7月,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宁无罪。

    “一个巴掌拍不响”

失去自由336天后,蒋宁走出了看守所。这天是个大晴天,蒋佑华看到孙子走出来时,孙子大口呼吸外面“自由的空气”。蒋宁对他说,他送进看守所的书,“都被我翻烂了”。那是一本名著《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蒋佑华希望告诉孙子,“你的人生多灾多难,但是你要坚强”。

此时,同学们刚刚参加完中考,包括那些欺凌者。蒋佑华带他看望了班主任,老师鼓励他,“回到家里要继续读书,只有通过读书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为国家作贡献,碰到数学有什么难的,你再问我,给我打电话。”蒋佑华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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