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的治理思路辨析(4)
时间:2018-04-13 18: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但是,法律可以倡导自律,却不能以设置道德高度的行为规范,来规制、处罚公众违反道德标准的各种行为,这是法律的局限所在,也是法律与道德各司其职的重要表现。不过,在网络环境中,国家和政府认为应当推行许多高于法律底线的行为准则和技术标准,为此,《网络安全法》在第二章中设立了多个条文,将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作为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即通过技术监测、管控等促进网络安全的实现。 三、网络技术权力的运用与规制 从可操作性来说,《网络安全法》中倡导、鼓励技术手段的几个条文,是促使网络空间安全、健康运行,实现超越法律底线、更高层次的和谐,稳定社会关系的实质性手段所在。 众所周知,国家在立法中设置各种倡导性规范,体现出鲜明的政策性原则,显示出国家积极推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进步的态度和导向,而且我国法律中的倡导性规范属于一种顶层设计,通常会为具体政策、运作手段的制定和实施提供重要依据,以此发挥出明显的作用。 从总体上看,互联网时代发端于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工程”。当初该工程被规划成“无警察、无路障、无红灯”的高度自由的信息通路,但许多负面影响也随之而来,诸如有害信息层出不穷、高技术犯罪日趋严重、信息安全遭受巨大威胁等,这说明网络技术进步在带给人类巨大便利的同时,也赋予人类越来越多、越大、越危险的权力——在传媒技术领域,互联网比各种传统媒体技术的性能更优越、技术等级更高、影响力更大,因而拥有的技术权力也就更多、更大。在技术权力控制问题上,技术自主论者认为人类不可能控制技术及其发展,失控、无序的技术演进是必然的。而技术建构论者则认为,通过文化塑造、政策与法律调控、伦理道德规范等途径,人们可以约束和控制技术权力,推进现代技术与社会的健康发展。[6]人类自然不会任由技术发展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各国相继通过立法等路径导引技术权力的演进方向,我国《网络安全法》也不例外,它在相当程度上将构建安全、健康的网络空间的使命和担当赋予了技术进步。 这种思路,实质上是通过技术权力的对抗达到社会秩序的平衡与和谐。因为技术世界具有极大的丰富性,各个不同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常要极力扩充自己的技术权力,这种对立与社会矛盾运动促使大量对立的技术形态持续创建与更新,从而促进技术进步。这种情形在网络空间里同样明显存在,帮助自由的技术如“黑客”技术、“翻墙”技术等与协助管控的技术始终在对立和斗争着,共同推动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尽管如此,网络技术体系中各主体的技术权力并非对等的,网络运营商、管理员等通常拥有比普通用户更多的权力,能够以自身的技术优势压制用户,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技术权力”;而且他们拥有的技术研发和创造能力有时甚至是人们难以想象的。但许多网络技术都带有“双刃剑”的性质,如果不能得到法律、道德或伦理的认可,将无法真正运用于社会实践活动。新近发生的一个典型个案即说明了这一点:2017年4月,美国克利夫兰一名男子在Facebook平台上发布了一段杀人视频,引发了外界对于Facebook未能更加密切监控平台上暴力活动的愤怒。在这一事件后,Facebook一位高层人士发布博文承认公司的内容审核程序存在缺陷,今后他们将改进允许用户向Facebook标记反感内容的方式,并研究如何管理和优先处理用户举报的内容。这一表态在一定程度上说明,Facebook并非缺乏相应的技术管控能力,而是缺乏公众认可的技术实施环境。如今在公众舆论的呼吁和推动之下,他们将顺势而为,推广这些技术。 我国《网络安全法》在相关条文中明确倡导网络安全标准体系的制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等,这无疑表明国家和政府在支持强化监测、管控技术,以达到构建良好网络秩序的目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运用技术手段规制网络带来的弊端打开了“方便之门”,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监护体系即是其中之一:“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是由多家网络游戏企业共同发起并参与实施,旨在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监护,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绿色参与网络游戏的社会性公益行动。此前,该工程已经推行多年,但缺乏具体的解决方案,在《网络安全法》颁布后,2017年2月16日,腾讯公司在文化部指导下,正式推出“腾讯游戏成长守护平台”的系列服务,明确作为该工程的组成部分,号称国内互联网游戏行业首个面向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的系统解决方案。其操作手法是协助家长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游戏账号进行监护。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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