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的治理思路辨析
时间:2018-04-13 18: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内容较为完备的网络治理法律,它确立了共同治理的基本理念和思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设置了大量的倡导性规范,一方面倡导自律,另一方面倡导通过网络技术发展与进步促进网络安全的实现。在网络治理进程中,技术权力运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技术权力不能轻易扩张、限制公众自由权利的行使。 【关键词】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法》;网络治理;倡导性规范;技术权力 毫无疑问,互联网是人类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之一,它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均产生了深刻影响,极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让互联网更好地造福世界、造福人类始终是各国关心的热门话题,我国政府同样高度关注这一点,积极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并在浙江乌镇举办每年一度的“世界互联网大会”,其中第二届大会的主题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运用互联网为人类全面进步发挥更大积极作用、有效克服其负面影响的主旨。此届大会后的2016年,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或完善了网络安全战略规划,颁布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强化网络安全治理。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无疑是全球网络治理系列行动中的有机组成部分——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称《网络安全法》),该法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作为贯彻这一决定的重要环节之一,《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安全的基础性法律,放眼整个网络治理领域,它也是我国第一部内容较为完备的网络治理法律①。《网络安全法》在许多方面体现出我国网络治理基本理念和治理模式的变化,本文拟就此展开较为详尽的论述。 一、我国网络治理的理念嬗变概述 网络空间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形态,人们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开展各种活动和实践,目的是使现实生活更丰富、更便捷,因此网络空间不能脱离现实生活中的人,也无法独立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与秩序。这也注定了网络空间决不是法外之地,国家必然要通过立法规范网络行为,确保其有序运行,网络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网民和公众能充分享网络带来的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方面的自由。 国家立法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利用立法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互联网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例如网民、用户、网络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机构、其他利用网络推销商品或服务者等,其运行过程中显然存在着多重社会关系,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网络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机构直接与网民、用户发生联系,双方体现为基本的服务关系;网络作为平台或渠道,连接起商品或服务的供求双方,使之产生联系,网络在此发挥着关键性的中介作用;政府与网络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监管、引导的关系……面对如此复杂的社会关系,互联网法律的立法目标显然不能“一边倒”,既不能任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网络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机构等主导一切,也不能放任网民、用户随性而为、“天马行空”。网络法治化治理的首要目标是在自由与安全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兼顾多方的利益与合理诉求,使之处于相对平衡状态。 我国网络治理起步较早,1994年国务院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开了我国网络治理的先河,此后国家先后出台了近200部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这一治理系统显然存在着一定的瑕疵。立法层级比较低是一个突出的表现,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仅有《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还有人归纳了其他不足,如此类法律法规中体现着很强的行政监管色彩,内容多是从方便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侧重规定管理部门的职权、管理和处罚措施等内容;在规范设计上以禁止性规范为主……[1]。为此,有学者提出建议:“网络立法不仅要考虑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同时也要致力于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注意到各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公正判定责任归属。”[2]在全球互联网“共享共治”理念下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在内容规范上具有“集大成”的特色,将原来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的意见,在网络治理基本思路上发生了许多变化——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网络安全法》系列解读之(七)关键信息基础
- 下一篇:国平:为《网络安全法》出台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