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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启明:“法轮功”演变的四个阶段(3)

  (1)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活动和危害,以及群众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揭露,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关注,政府主管部门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进行调查并进行查处。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署名“辛平”(寓意“国家新闻出版署评论员”)的文章:《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转法轮>一书引出的话题》,表明和传达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转法轮》神化李洪志、散布迷信邪说的态度。“法轮功”组织煽动千余名练习者给《光明日报》写信,要求报社“更正”,向李洪志和“法轮功”“道歉”,还煽动练习者到报社门口聚集,要求与报社负责人“对话”。1996年7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以明传电报发出《关于立即收缴封存<中国法轮功>等五种书的通知》([96]新出明电字28号)。五种图书是:《中国法轮功》(军事谊文出版社)、《转法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转法轮(卷二)》(中国世界语出版社)、《法轮大法义解》(长春出版社)和《神通大法──李洪志和中国法轮功》(沈阳出版社)。“法轮功”组织煽动练习者到国家新闻出版署聚集“上访”。

  (2)1996年11月,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注销了“法轮功”“直属功派”,不承认其从事的是气功活动,“法轮功”组织不是气功团体。1997年1月18日,吉林省、长春市气功科学研究会联合召开会议,宣布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做出“三不准”处理意见。有关材料写到:“会议根据中国气功会1996年12月9日向国家民政部社团司、中国科协学会部、国防科工委办公厅报告的《关于李洪志‘法轮功’问题的情况反映》和注销‘法轮功’不予登记的决定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停止销售和收缴“法轮功”书籍》的通知,以及‘法轮功’在我市传授中存在的问题,决定从会后之日起不准省市‘法轮功’委员会再出售‘法轮功’书籍、音像带等宣传品;不准再组织办班教功活动;‘法轮功’委员会暂时不再开展活动。”1997年1月27日,省、市气功会共同召集省、市“法轮功”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向他们说明了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存在的问题和“三不准”处理意见,省、市“法轮功”委员会与会负责人“接受了省市气功会的意见,表示暂不组织活动”。

  (3)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煽动练习者对抗政府查处和新闻媒体的揭露,用聚众闹事的方式,围攻新闻媒体、政府机关。1996年以后,社会各界都出现了许多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批评,新闻媒体刊登了一些批评“法轮功”的报道和文章。李洪志为维护自己的教主地位,煽动练习者“除魔护法”,围攻新闻媒体、党政机关。据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发生的这类非法聚集、围攻新闻媒体、党政机关的事件有300多起,其中每次300人以上的有78起。如:1998年4月7日和8日,《齐鲁晚报》发表了《要旗帜鲜明地宣扬科学》、《“法轮大师”聚财有道》后,在李洪志的授意下,一是写信骚扰,向报社编辑部施加压力,二是到报社胡搅蛮缠,三是扬言聚众示威,要求报社发表“声明”,公开向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道歉”。报社曾于6月2日发表了一个“说明”。“法轮功”组织对此不满,于6月3日,聚集2000多人静坐示威。1998年5月4日,《健康文摘报》刊登了《违法坑人“法轮功”》文章。从6月1日开始,“法轮功”组织煽动400多名练习者到《健康报》社门口滋事,一连闹了三天。1998年5月25日,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栏目播出《上岗证能否扫净假气功》。5月27日,遵照李洪志的指示李昌、纪烈武等人开会,决定找北京电视台“论理”。28日早8点,煽动400多名练习者聚集北京电视台门口静坐示威。5月29日,李洪志从美国打电话给李昌说,“人太少了,人这么少还不如不去。”经“法轮大法研究会”和北京“辅导总站”组织,5月30日至6月4日,数百人连续围攻北京电视台,还派出6名代表与北京电视台“谈判”。1998年7月1日,李洪志抛出《挖根》“经文”,对批评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的学者、科学家和新闻媒体进行谩骂攻击,煽动练习者到“宣传机构”进行“上访”。1999年4月,天津教育学院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博览》发表何祚庥的文章——《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4月15日,天津“辅导总站”决定就该文向校方进行“交涉”,要求为李洪志及“法轮功”“正名”,用“聚集施压”的办法迫使校方“屈服”。从4月19日至23日,连续五天围攻天津教育学院,人数最多的23日达6300多人。23日,多数人被劝离后,仍有二三千人去围攻天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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