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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启明:“法轮功”演变的四个阶段(2)

  (1)1993年8月,李洪志伙同李昌等人在北京成立全国性组织“法轮功研究会”。后被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吸纳为“研究组”、成为“直属功派”。但李洪志无视气功研究会章程规定,我行我素。更为重要的是,他利用获取的“直属功派”名份,虚张声势,借机向全国各地发展“法轮功”组织。据1999年7月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数字,除总部“法轮大法研究会”外,全国各地共设立39个“法轮功辅导总站”、1900个“辅导站”、28000个“练功点”,被蛊惑蒙骗的群众200万人。“法轮功”组织实施教主集权,一切听从“师父”李洪志指挥。

  (2)李洪志把神化自己和歪理邪说发挥到极致,抛出了被称为“法轮功”经典的《转法轮》以及其他图书,通过“关系”,由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这时的“法轮功”已经不再是一种气功功法,“法轮功”不仅成立了全国性非法组织,而且有了一套完整的歪理邪说或者邪教“教义”。李洪志不再强调“练功”,而是强调“学法”(“法”也是李洪志盗用佛教的名词,原意为佛教教义),即学习所谓“法轮佛法”(后改为“法轮大法”)。李洪志吹嘘“法轮佛法”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他李洪志“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梯子——《转法轮》”;“法轮佛法”是“唯一能度人的正法”,他李洪志是“唯一传正法”的人,是比一切传统宗教教主都要高明的新教主、救世主,他甚至还可以“再造”人类、“再造”地球上的物质、“制造”“新的地球”等等。“五套功法”这时只不过变成了一种旗帜、招牌。李洪志甚至说谁要认为“法轮大法”是低层次的气功、是“怎么怎么做”,那是“在传邪法”,“法轮大法”就是读他的书。李洪志的任何几句谎言都被他吹嘘成“经文”(“经”也是佛教名词,即经典,“经文”即被尊崇为典范的著作、文章、语言),到处“讲法”,神化自己,宣扬歪理邪说。“法轮功”的性质发生了本质变化,完全成了一种邪教组织的代名词,并迅速坐大成势。

  (3)李洪志歪理邪说对练习者及其家庭、对社会的危害日益凸显。李洪志要练习者相信,只有“舍弃人间一切情和爱”,专心学他的“法轮大法”,就能不断“上层次”,最后“圆满”“上天国”、修成“佛、道、神”。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控制了练习者的思想,对李洪志唯命是从,不能有任何怀疑,很多练习者身心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一些人因痴迷“法轮大法”走火入魔,有病不治、精神失常、自杀、杀人等恶性事件不断发生。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数字,截止2000年4月,因痴迷“法轮大法”而自杀或有病拒医致死者1559人,精神障碍者651人,致残者144人,杀人案件21起、致11人死亡。

  (4)社会各界群众向党和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反映“法轮功”对练习者及其家人、对群众和社会的危害,党和政府主管部门收到的群众来信不计其数。如:邹祺、陆兴冲等受害者的亲属,向政府主管部门甚至国家领导人写信反映“法轮功”给他们的家庭带来的灾难。以赵杰民、宋炳辰、刘凤才等人为代表的上百名气功爱好者及长春市民从1994年4月至11月、多次写信向全国性气功团体、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媒体“揭发江湖骗子李洪志”。佛教界许多人都站出来揭露“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和对社会的危害,陈星桥居士就是其中之一。陈星桥揭露“法轮功”的文章,引起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全国政协副主席赵朴初的高度重视。这位90多岁高龄老人从1996年10月下旬起、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六次亲笔批示,特别指示对“法轮功”“光是取缔还不够,还要以理摧伏之”,组织领导了佛教界对“法轮功”的批判。长春市政协委员、第一汽车厂党委统战部长孙秀娟,一直关注“法轮功”问题,1997年1月,她与其他六名市政协委员联名向市政协提交了有关查处“法轮功”的提案。

   第三阶段:“法轮功”对抗政府查处期

  从1996年6月到1999年7月(民政部发出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的通知)。这一时期有以下一些重要事实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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