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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5)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区委编办下属事业单位1个。

(二)机构职能。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编办),是列入区委工作机关序列的正科级单位,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是负责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区委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区委编委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统一管理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与乡镇之间职责分工;参与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乡镇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参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区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区委编办2022年末,共有编制14名,其中行政10名,全额事业4名。与2021年末编制数一致。实有人员13名,其中行政9名,全额事业4名。与2021年相比,行政减少1人,事业增加3人,其中,人员调入2人、新录用1人,人员退休1人,净增加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持续强化政治指引。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强化理论武装。二是严格执行《条例》和四川省实施办法,强化“编制即法”意识。坚持机构编制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市委编办和区委、区委编委请示报告。三是持续推进党政机构优化协同高效运转,完善区乡两级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机构体系,推进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落实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四是坚持“瘦身”和“健身”相结合,通过调、控、收等方式,加强部门之间编制资源调配力度,挖掘部门内部编制资源潜力,发挥好编制资源效益。五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基层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实施资源力量下沉、构建‘块统条推’街道治理新格局。六是全面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按规定以区委编委名义向市委编委、区委书面报告全区机构编制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全区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认真履行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七是扎实推进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对照全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内容和要点,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扎实做好市委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加强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八是扎实做好机构编制日常工作。完成2021年度265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办理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证书补领,办理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完成中文域名续费。完成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动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台账及实名制系统数据,办理人员上下编制。完成机构编制信息调研任务。九是坚持务实担当、真抓严管,持续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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