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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6)

  (四)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威胁、偷逃税款,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探索推进对即时通信等社交网络服务的监管力度,逐步加强对通过个人社交平台进行交易行为的监测,依法查处违法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体系非法采集、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和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别建立涉案账户管控机制、企业账户风险防范机制、电信诈骗涉案账户查控机制和网络查控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网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商务、人民银行、公安、交通运输、海关、药品监管、邮政、通信、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并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升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水平。

  (二)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完善电子商务诚信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披露、管理、评价等方面相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规范电子商务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鼓励省内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支持我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处理等方面先行先试,为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提供实践依据。

  (三)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以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购物节等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诚信主题宣传实践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典型案例的宣传。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主体作用,加强对电子商务各类主体的诚信教育,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将信用状况作为商家入驻的重要考量因素。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4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