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4)
时间:2023-11-26 15:5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三)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强化对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监管,及时处理违规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切实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规定,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账款支付中的作用,防范网络支付欺诈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推动网络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 (四)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商户和消费者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发布寄递物流企业信用状况。在物流企业认定和项目安排、评先评优、放心消费创建、专用车辆通行、日常市场监管等方面查询应用信用信息,对失信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寄递物流企业实施限制入驻电子商务平台、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等措施。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文明交通守信情况进行考核。 (五)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依法建立完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金。电子商务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建立消费者和用户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环境。强化客户权益保护,保障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三、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一)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在有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完善交易双方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流量、图物不符、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二)加强履约践诺信息记录。在电子商务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寄递物流企业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价格、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引导各类主体严守质量诚信、价格诚信、物流诚信、支付诚信和售后服务诚信。大力推进信用承诺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诉举报、随机抽查、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市场主体违反承诺,应当记入信用档案。 (三)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条形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过程的线上留痕监管体系。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跨境产品的监管。 (四)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引导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整合电子商务领域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支持地方政府与电子商务平台、信用服务机构等各类社会机构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实现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交互融合、共同应用。 四、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 (一)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鼓励信用评价机构定期发布电子商务平台信用状况评估结果,监测失信行为信息。加强对江苏“12345”、市场监管“12315”、文化举报“12318”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失信信息的整合、共享、推送。电子商务平台要畅通在线投诉、售后维权的通道。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通网络失信举报中心,畅通群众举报途径。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要依法依规及时归集部门监管、大数据监测、群众举报等渠道形成的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信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