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3)
时间:2023-11-26 15:5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二)规范实施失信惩戒。省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制度,规范认定个人失信行为。对有失信行为的个人,各地各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投资融资、政策扶持、考核表彰、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限制被招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推荐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推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公示,并及时共享至各行业领域业务平台,便于各部门自动比对、自动拦截。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据章程对信用状况不良的会员采取警示告诫、通报批评、降低评价等级、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对各地各部门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涉及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管理的部门负责相应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监管。 (二)健全制度规范。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查询和应用等各环节的标准规范,优化个人失信行为认定、信用奖惩、信用修复、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全面制度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协同联动,细化任务分工,认真抓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省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创新做法。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诚信江苏”建设,提高社会关注度、认知度、感受度,形成个人诚信建设的强大合力。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4号)同时废止。 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 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要求,建立健全我省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坚持多管齐下、协同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 (一)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和许可手续,并将营业执照或身份核验标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大非法网站整治力度,打击伪造、冒用企业名称等失信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完善交易规则,落实交易安全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责任。 (二)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引导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等制定电子商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规范,逐步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供市场交易者参考,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记录。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甄别与分类,防范信用炒作风险。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