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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绍兴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4)

23.加快风险防控标准化。推进以行为规范化、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防护定型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遏重大”防范措施,加大深基坑实施全过程管控力度,加快推进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应用,全面推广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一体化服务;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倒逼安全责任落实;深入实施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鼓励引入第三方风控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4.加快整体智治标准化。深入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工程;大力推广远程监控、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使用;推广应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构建实施“安全码”制度;大力保障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投入,及时测算调整相关费用计取标准,补充完善现行计价依据体系。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大数据局

(八)实施“走出去”战略,全方位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

25.积极开拓市外市场。鼓励建筑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承接的市外、省外、境外工程项目,在企业资质申报、信用评价、“兰花杯”等市级以上评选考核等方面予以认可和支持;在巩固现有市场前提下,继续深耕上海、杭州、宁波等市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积极拓展“珠三角”“成渝”都市圈。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26.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其他投资项目大力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按有关规定,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工资保证金减免措施。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办

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

27.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一地一开户,全市通用”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优化专户业务流程,精简材料。依托全省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和“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实行数字化、流程化统一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其他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浮动风险,超过部分应由发包方承担;合理分摊新冠疫情防控等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不可抗力的原则及时与施工企业签订补充协议。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28.规范房建领域资金使用。强化对房建领域投标报价、合同管理、债券债务的检查及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必须用于有关工程建设,在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划扣,归属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母公司不得抽调。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

商请法院依法规范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采取保全、执行措施,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29.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各区、县(市)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建筑业专项转贷资金,帮助建筑业企业防范资金借贷风险,减轻企业转贷负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色的产品,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商标权等作为抵押质押进行贷款;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