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绍兴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
时间:2023-10-16 15: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5.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支持专项咨询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成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涵盖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全领域以及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等阶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对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省投资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鼓励建设单位按产生效益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属企业,各区、县(市)政府 (二)推广新型建造方式,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 6.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不应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建设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并适当给予资金补助,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为契机,探索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鼓励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并适当给予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办 统筹各级产业基金,按规定扶持在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等方面有成长潜力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7.加快推进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研究开发适合社会发展、有效提升建造质量和效率的预制部品部件,通过资金奖补、土地供给等要素支持,创建一批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示范企业;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对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的住宅项目给予资金补助;适宜采用装配式结构的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倡导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造方式。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8.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化装修企业,引导传统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转型升级;政府性投资新建、改建公共建筑鼓励采用装配化装修;推动装配化装修在体系研发、标准制定、绿色建材应用认证等方面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属企业 (三)丰富产业发展模式,拉长绍兴建筑产业链 9.打造建筑产业集群。鼓励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装备、技术研发、建筑施工等行业优化整合,逐步打造贯穿建造全过程的新型建筑产业链,建设一批示范性建筑产业园,在资金奖补、土地供给等要素上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0.补齐行业短板。积极培育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对达到资质要求的企业予以奖励;加快培育咨询、代理、保险等专业服务企业,发展建筑装备研发企业,在特种机械、成套装备等领域形成规模,抢占建筑装备“蓝海”市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1.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方式。加快工程机械产业体系培育,积极开发、引进、应用建筑机器人;加快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推广应用预制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推动BIM技术应用,依托BIM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科技局 (四)擦亮“绍兴建筑”品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12.加快向现代企业转型。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多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出险的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可借机开展相关试点;各地可根据改革成效对企业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