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绍兴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3)
时间:2023-10-16 15: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13.做强龙头示范企业。实施建筑业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在试点申报、创优评杯、保证金缴纳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发挥钢结构、装修装饰、安装等行业领军企业优势,带动专业领域发展;培育一批发展潜力较好的企业申报一级(甲级)、特级(综合资质),对获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4.加强工程领域转型拓展。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积极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高速公路、水利枢纽、城市快速路、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企业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支持传统房建企业向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拓展;鼓励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通过专业分包参与各领域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专业承包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可优先入选市级建筑业示范企业,择优推荐参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 在政府采购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6.支持工程质量创优。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带头实施工程质量创优,对明确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项目,可将工程创优增加费纳入工程概算,体现优质优价。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的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创各级优质工程数量占当年竣工项目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五)依托新技术新标准,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17.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创建,鼓励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争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级(甲级)建筑业企业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专业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8.强化工程造价和标准管理创新。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价格信息预警机制,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能力;联合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健全工程造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城市轨道交通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计价规则研究。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加大引进培育力度,构建现代产业人才队伍 19.加快高级管理人才引育。积极打造既有战略规划能力又有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家队伍,重点关注新生代企业家,在人才培育、交流学习等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技术管理人才。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对在企业管理、工程建设、设计咨询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并在相关先进选树中予以优先推荐。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总工会 20.加快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型。发挥建筑业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龙头企业申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加大对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等建筑工人培训,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建立建筑职业(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发布机制,引导企业将薪酬与技能等级挂钩。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 21.加快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和高职院校积极建设产业工人培训基地,通过校企合作、购买培训服务、邀请专业人员授课等形式,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产业工人队伍,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土地、财政等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七)深入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建筑业安全发展 22.加快工程质量责任标准化。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严格材料和设备进场、施工工艺及验收质量控制,大力推进质量责任落实、设计源头管控和工序工艺实施标准化;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完善质量责任溯源制度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机制。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