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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

(二)尊崇宪法法律权威,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修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组织宪法宣誓187人次,开展宪法宣誓制度的执法检查,不断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规程,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4次,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10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规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先后评估清理地方性法规864件次、规范性文件279件次,及时修正、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探索有效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要原则明确写入地方性法规条文中。持续健全立法机制,对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立法项目,成立常委会领导牵头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专班,有效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增强整体合力,提高立法质效。坚持推进开门立法,首次在区外召开立法项目专家咨询论证会,建立重大法规主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机制,创造西藏地方立法史上高规格、高层次、高质量咨询论证的新纪录。

(四)聚焦“四件大事”,探索建立保障“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的法规体系。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和战略性任务,全面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在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平安建设条例等法规中,专章规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内容,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基础。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中小企业发展、预算审查监督等条例,作出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加强自治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修改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为核心,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环境保护条例,开展雅江流域4市生态环境保护共同立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立法,运用法律武器确保西藏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截至目前,我区现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25件,在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中占比达到20%。紧紧围绕“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主题,以法条形式规范边境地区建设和发展工作,正在修订边境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有力促进边疆发展、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

(五)聚焦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发展权利。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消防条例、种子法实施办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办法、药品管理条例,修正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及时制定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修订动物防疫条例,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四、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

围绕中心大局、突出社会关切,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有效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推动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围绕计划预算执行和落实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开展监督,助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定期分析经济形势,跟踪监督经济运行。专题调研民营经济,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及中央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报告,开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审查。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建立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预算执行实时监督效果初步显现。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制定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听取审议近三年财政农业农村资金分配和使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报告。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连续5年分别听取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报告和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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