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
时间:2023-01-26 22:4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有序推进人大选举任免。贯彻党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和自治区党委部署安排,扎实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和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修正选举法实施细则,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始终。全区共选举产生四级人大代表42153名,增加县乡人大代表名额近6500名,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代表的广泛性得到充分体现,巩固扩大了基层民主基础。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指导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各环节工作,各族公民广泛参与选举过程,选举结果彰显人民意志,生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选举和任免我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5人次,确保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圆满实现。 二、坚定站在法治斗争第一线,不断夯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治根基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将法治思维和斗争精神有机衔接、法治方式和斗争本领有机融合,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履行人大职责。 (一)旗帜鲜明反对分裂,用法治手段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坚持中央对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的定性不动摇,坚持中央对达赖集团的斗争方针不动摇,旗帜鲜明同西方反华势力作坚决斗争,依法严厉打击达赖集团分裂破坏活动。制定西藏自治区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明确严厉打击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言论,建设清朗网络空间,巩固网络安全屏障。立足反分裂、反渗透、反蚕食斗争需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我区出入境管理工作。 (二)着眼平安西藏建设,用法治力量夯实基层基础。制定平安建设条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听取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同时开展调研,促进联合打击违法犯罪,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常委会领导深入地市、寺庙、联系点和边境一线蹲点督导维稳工作,宣讲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承办中西部十七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探讨交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经验新做法。组织开展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专题调研,开展“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督导,助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开展“七五”普法专项调研,制定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服务国家总体外交,用法治方式有效开展涉藏国际斗争。及时发表《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美国国会通过“2020年西藏政策支持法案”的声明》,有力回击其在涉藏问题上对我进行的歪曲抹黑和无端指责,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深化对外交往,接待来自美国、波罗的海三国、塞尔维亚、尼泊尔等5批外国议会代表团,不断丰富“请进来”内涵。用好“全国人大西藏代表团”品牌,组派全国人大西藏代表团6批38人次、组织西藏自治区人大代表团7批40人次访问20个国家和欧洲议会等,认真接待海外华人华侨、澳门同胞等团体赴藏参观,配合开展“幸福新西藏、发展新画卷”云访问外事活动,广泛宣介社会主义新西藏取得的巨大成就。 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全面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质量效率并重,围绕“四件大事”开展地方立法。 (一)强化政治引领,以立法形式一体两翼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地。牢记领袖嘱托、胸怀“国之大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构筑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制定出台并深入实施《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填补了该领域地方立法的空白,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立法走在全国省区市前列,更好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转变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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