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关于推进食品安全改革强化党政同责的(3)
时间:2018-11-23 13: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十七)严格督查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将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十八)实施约谈通报。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警示通报、约谈。
(十九)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正确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不力的,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对造成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行党政同责的具体措施,切实将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吉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市(州)、省扩权强县试点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对市(州)、省扩权强县试点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实际状况两个方面,对各地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具体指标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并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第六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制定并发布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实地检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市(州)、省扩权强县试点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实地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二)自查评分。为市(州)、省扩权强县试点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按要求报送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州)、省扩权强县试点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部门评审。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自评报告中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审,按年度考核方案要求形成书面意见送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对相关指标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