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交通局(9)
时间:2018-10-31 05:3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立即进行水上搜救行动:(1)交通(海事)部门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组织船方自救,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救援;(2)现场救助人员应迅速实施救助,并配合医疗救护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3)海事机构视情对事发水域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 2、船舶火灾、爆炸事件 (1)在事发水域实施交通管制,迅速疏散人员,控制闲杂人员进入;(2)及时查清火灾、爆炸性质和程度,采取针对性的扑救方法组织灭火,消除危险源;(3)抢险人员应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安全排除有毒、有害和易爆物质;(4)为防止滋生新的恶性事故,在火灾、爆炸船舶得到初步控制后,海事机构应尽可能将船舶拖离城镇等人口、财产、物资密集区域或重要设施区域。 3、船舶严重污染水域事件 (1)海事机构应及时对污染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并迅速调集围油栏、吸油毡等防污器材,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2)海事机构应配合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进行采样,判明污染源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调集设备进行控制和清理危险源;(3)遇有毒品泄漏,并可能对取水造成污染的,海事机构应迅速向环保、水利部门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取水,环保部门加强监测,采取防控措施;(4)遇有易燃、易爆品泄漏的,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因泄漏而引发火灾和爆炸;(5)进入现场人员要佩带针对性的防护用具。医疗部门要根据不同污染物种类和危害,落实响应医疗急救措施。 4、干线航道堵航事件 (1)海事机构应对堵航水域实施交通管制,控制船舶流量,并通过沿线过船设施,疏导被堵船舶,防止堵航事态进一步扩大;(2)航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合海事机构对船舶的调度、管理工作; (3)属地交通部门应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治安、环保、防疫、生活补给、医疗等工作。 5、航道设施瘫痪、严重受损事件 (1)海事机构应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控制周边船舶流向及流量,及时对过往船舶进行疏导;(2)组织抢修、救捞力量,对碍航物进行清除,对受损设施进行紧急修复,尽快恢复航道通航技术状态。 6、港口遭受严重损失事件 (1)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迅速派员到达现场,查明事件性质、损失情况,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适时启动相关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交通(海事)部门(可请求当地公安协助)及时疏散港内船舶、车辆和旅客,对进港道路和港区水域采取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车辆、船舶和物资的运输畅通,并根据应急需要采取其他相应措施;(3)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海事机构和港口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及时组织抢修、救捞力量,对港口损毁设施进行紧急维修,恢复港口基本功能;(4)属地交通部门应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治安、环保、医疗、防疫等工作。 7、湖区、库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事件 (1)在地震、风灾、特殊水情等自然灾害预警、预防阶段,交通(海事)部门应加强防灾宣传和对船舶和通航设施的保养检查,适时发布禁航通告,落实相应的防灾、抗灾措施。 (2)当地应急领导机构要严密关注灾害动态,及时收听气象预报,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及时处置险情,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当大量船舶由于灾情原因而长时间留港时,应急机构要考虑到受灾区域的治安、医疗、疫情的防范准备,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 五、安全防护 (一)、应急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的应急人员应经现场指挥机构批准;(2)应急抢救人员在接近、进入受灾区域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须对毒性作最坏的假定;(3)对从危险区离开的所有人员进行检查和清污,现场应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必要时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4)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 (二)、受到公共突发事件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对可能受到危险的群众,由启动相应预案的应急领导机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撤离、安置。 六、应急解除与后期处置 (一)应急解除 1、应急解除判别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