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交通局(6)
时间:2018-10-31 05:3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8新闻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发布。严重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中断或长时间交通阻塞的信息,公路管理部门应将中断或长时间阻塞的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交通中断或阻塞的影响范围,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4.9应急解除 4.9.1突发事件结束指标 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4.9.2 结束信息发布及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向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 5 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完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建公路交通应急队伍,加强培训、演练,提升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2运力保障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可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同其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应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告备案。 5.3物资保障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抢修、桥梁战备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设备、器材、物资的维护和保养,要确保抢险物资存储布局合理,抢险机械保持完好状态,对重要场(站)和水毁多发路段,应就近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材料和机械设备,必要时可实行定点储备,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集中指挥,统一调度。 6 附 则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一、 总 则 (一)目的 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水域环境污染,保证水路交通正常运行,以及在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属地为主、快速有效。 (3)防消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科学应对。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6)《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7)《安徽省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六安市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发生重大水路交通事故,通航设施等出现重大险情,航道严重堵塞,船舶严重污染水域,湖区和水上风景旅游区船舶遇险,大风、雨雪等自然灾害类公共突发事件,以及由水路交通提供运输保障的其它应急事件。其中,水上救助事件适用《安徽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领导机构 全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分市、县二级。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设立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成员由市交通局分管水上安全、工程建设、公路建设及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及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具体职责为: (1)审定全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2)决定启动与终止市级Ⅲ、Ⅳ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 (3)指导、协调市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及市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的指令,执行响应的应急行动; (5)根据县(区)水路交通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6)办理市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工作,确定请求市政府协调的事宜。县区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比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二)日常运行机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