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交通局(7)
时间:2018-10-31 05:3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市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由市地方海事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市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值班电话及传真为:0564-3326325。 (三)现场指挥机构 由事发地交通部门牵头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 (一)原则 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二)信息报告 水路交通应急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Ⅰ、Ⅱ级突发事件实行各级同时报送制。(见表3-1) 表3-1 水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流程 事件等级 通报组织机构 通报顺序 时间要求 主要联络人及备用联络人 Ⅰ级 国家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 县、市、省、交通部(国务院)同时报送 2小时以内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Ⅱ级 国家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 县、市、省、交通部(国务院)同时报送 2小时以内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Ⅲ级 省级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 县→市→省 2小时以内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Ⅳ级 市级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 县→市 2小时以内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三)预警预防行动 1 、预警级别的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发生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见表3-2) 表3-2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等 级 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Ⅰ级 (特别严重) (1)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2)死亡失踪30人及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3)危险化学品船发生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4)干线航道通航设施瘫痪、桥梁倒塌等; (5)主要干线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航24小时以上; (6)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社会恶劣影响。 Ⅱ级 (严重) (1)死亡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 (2)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3)主要干线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4)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火灾、爆炸、沉没或严重泄漏,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5)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重大影响。 Ⅲ级 (较重) (1)死亡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 (2)主要干线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航6小时以下、12小时以内,其他5-6级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 (3)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 (4)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卫生危害; (5)其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 Ⅳ级 (一般) (1)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2)一般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 (3)5-6级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7级及以下航道断航; (4)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及社会影响的。 2 、信息的确认与发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