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6)
时间:2018-10-30 04:2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本级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每半年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至少组织1次检查、每年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至少组织1次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五)严格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以及招商引资等安全条件准入,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六)组织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应急救援能力,依法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七)担任本地区安委会主任,领导本地区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督促、检查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按计划推进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 (八)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本级政府与相关行业部门以及下级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督促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市(州)和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下列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一)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推动组织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配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业务的优秀干部担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职务。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三)推动宣传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机制。强化舆论引导,指导主流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道。注重强化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积极做好舆情应对,统筹发布安全生产新闻、信息。 (四)推动政法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五)推动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建设,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内设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人员编制。 (六)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各级政府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定期进行工作汇报。 (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向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四)担任本级安委会副主任,负责领导安委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解决问题。 (五)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