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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炸!银行理财子公司征求意见来了:最关键可直接投A股(10大核心影响20万亿)(2)

  分析评论称,取消非标余额不超过总资产4%和单一客户非标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0%限制,仅保留不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的要求,银行投资非标空间大幅提升。

  8、鼓励引进外资,细化风险管理。

  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

  9、风险管理

  在风险管理方面,与资管新规要求一致,理财子公司也需要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并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一,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理财子公司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

  第二,要求理财子公司遵守净资本相关要求,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理财子公司与其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严格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防止风险传染、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

  第四,遵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具体要求。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流动性、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10、注册资本和其他准入条件。

  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理财

  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相关要求,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拟作为“理财新规”配套制度适时发布实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出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同时,也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目前,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时机基本成熟。一是“资管新规”已有明确要求。“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理财新规”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二是为国际通行实践。由独立法人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将其与银行信贷、自营交易、证券投行和保险等金融业务相对分离,为国际通行实践。三是国内有可借鉴的实践经验。证监会和原保监会均发布实施了相关制度办法,并据此批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并实施持续监管。四是商业银行已具备一定的实施基础。按照原银监会要求,大部分商业银行已完成理财事业部改革,在产品销售、投资管理、风险管理、IT 系统建设、会计核算等方面相对独立运作,为设立子公司奠定了基础。

  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对标“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在业务规则和监管标准方面,严格遵守“资管新规”确定的我国资管行业统一监管标准;以“理财新规”为基础,除根据子公司特点对部分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外,“理财新规”中绝大多数监管规定适用于理财子公司。二是做好与同类机构监管制度对照衔接。对照商业银行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制度,并参考其他同类资管机构的监管标准,在准入条件和程序、公司治理、风险隔离、关联交易和持续监管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三是强化投资者保护。强调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坚持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募理财产品不得公开宣传等现行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要求理财子公司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配备专人专岗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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