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
时间:2018-10-22 05:5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5.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衔接和工作统筹,重视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非贫困村发展,实现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良性互动。 6.坚持长短结合,巩固脱贫成果。正确处理实现贫困群众如期脱贫与稳定脱贫、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贫困动态监测,防范化解风险,消除返贫隐患。 (三)行动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市现行标准下的19.3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399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宜阳县5个国家级贫困县和伊川县1个省定贫困县全部摘帽,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5.95万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2.年度目标。2018年,实现10.6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72个贫困村脱贫,栾川县、洛宁县、宜阳县、伊川县4个贫困县脱贫摘帽,完成2.0497万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任务;2019年,实现6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01个贫困村脱贫,嵩县、汝阳县2个贫困县摘帽,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搬迁群众全部入住新居;2020年,实现2.6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6个贫困村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力量攻坚深度贫困 1.全力攻克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脱贫重点。嵩县和剩余的206个深度贫困村是我市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要严格落实《洛阳市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整合创新扶持政策,引导资源要素倾斜,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加大投入倾斜力度,打好产业扶持脱贫、易地搬迁脱贫、转移就业脱贫、社会保障脱贫、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6场硬仗。在资金方面,市级财政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每年新增部分不低于30%(绝对数不低于5000万元)用于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在分配扶贫资金时,将深度贫困村数量及贫困人口作为重要政策因素之一,给予倾斜。嵩县和有深度贫困村的县(区)要统筹整合专项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按照每个深度贫困村每年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确保到2019年实现全市深度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嵩县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由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嵩县要充分利用好小额贷款政策,助推产业发展。在项目方面,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嵩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每年为嵩县单独增加1000亩,项目建设实行“边建设边报批”、占用耕地“边占边补”“补改结合”。实施非贫困县内的深度贫困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提高土地级差收益,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村级发展;支持嵩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贫政策,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种形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不断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脱贫。2018年、2019年嵩县再贷款限额调增2亿元,2020年调增1亿元。积极对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力争嵩县各项贷款余额年度增幅不低于10%;对嵩县财政补贴型农业险,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在报备费率基础上逐步下调费率,可依据经营状况逐年降低10%。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的支持力度,确保2019年全面实现脱贫目标。在帮扶方面,继续落实好市级领导分包深度贫困村和城市区对口帮扶嵩县及有深度贫困村的贫困县制度。安排涧西区对口帮扶嵩县,安排洛阳卷烟厂、洛阳中硅高科和洛阳财会学校等国有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帮扶嵩县。对接好焦作市帮扶嵩县、河南大学帮扶嵩县、省农科院指导嵩县发展等工作。深化“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实现民营企业和商会结对帮扶深度贫困村全覆盖。深度贫困村所在县要采取特殊支持措施,逐村制定专项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如期脱贫。 2.全力攻克特殊贫困群众脱贫重点。针对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特殊贫困群众,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性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落实定期监测机制,每季度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衔接,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确保每年农村低保标准高于脱贫线。对失能或半失能的农村特困人口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提高供养标准,改善供养条件。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制度,拓展保障服务内容。加大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力度,提高集中托养中心入住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特殊贫困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利用好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积极支持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基层服务机构建设。逐年提高贫困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在此基础上逐年增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