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5)
时间:2018-10-19 02: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通信管理局) 全区各地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形成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长效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要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大力宣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