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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1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1日

广西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推进健康广西建设,推动医疗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升全区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一)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

1.推动医疗机构大力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到2020年,全区三级甲等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加快实现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内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鼓励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实施县乡医疗一体化服务提升工程,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县域影像、心电、病理、检验等医学检验中心和远程医疗中心,逐步实现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功能,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区基本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县乡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延伸到村。

建设广西远程医疗自治区级监管平台,引导和规范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发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1.推动涵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统筹管理、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加强对老年慢性病、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监测、严重精神障碍分类干预的在线管理,及时推送疫苗接种预约、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流程等便民服务信息。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向公众提供传染病流行预警、传染病防控知识和营养健康等信息。(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充分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膳食消费、环境因素、流行病学因素、虫媒监测等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加强对各种传染病、慢性病、肿瘤、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三)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建设广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依托信息平台加强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实现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提升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能力。加强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依托信息平台推行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开展家庭医生网上签约服务,鼓励网上签约医师、药师、护师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四)发展“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