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3)
时间:2018-10-19 02: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2.加强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支持医疗资源、医保服务、终端管控、健康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数据集成等医疗医保健康综合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支持智能健康产品创新和应用,支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实现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支持研发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支持生物三维打印技术等方向的技术开发。 顺应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研究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在科技项目、科研成果产业化、研究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提升医疗健康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卫生计生委) 二、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九)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1.扩建广西健康云平台,加快推进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自治区统筹制定标准规范和评估体系,强化安全保障,实现信息资源集约化、扁平化,夯实广西健康云基础。对接联通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数据共享通道,强化区域大数据应用,创新便民惠民服务和业务协同服务,实现健康广西和“数字广西”全面融通。(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 2.加快建设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全民健康信息采集共享子平台,实现基层医疗信息的智能化和自动化采集。汇聚各级各类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形成以全员人口库、电子健康档案库、电子病历库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全区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建设和规范指引,升级、改造和整合已有医疗卫生业务信息系统,逐步规范接入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大力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二级以上医院要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提升医院管理效率。三级医院要在2020年前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有条件的医院要尽快实现。(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3.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软硬件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十)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 1.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的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基础标准,全面推开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按照国家制定的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具体要求,依据行业统一的互联互通标准和业务技术规范,加快顶层设计,加强规范指引,推动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核心数据统一采集、标准统一使用、接口统一制定、关键应用统一整合、门户统一集成、资源统一管理、安全统一规划等“七个统一”。(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3.在国家现有卫生标准规范体系框架的基础上,与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联合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卫生计生标准规范体系,规范医疗健康信息的采集、共享、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标准评估体系,实现标准规范的统一管理、发布和更新,为数据交换、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决策支持提供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一)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再造。 1.大力发展基于信息技术的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再造,改善医疗服务,加快实现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药品物流配送、检查检验报告推送等信息化惠民便民服务。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