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10) 时间:2018-10-16 13: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施工作业单位立即改正,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消除隐患的,责令停止作业。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食品“QS”标志下架改用“SC” 下一篇:万人调查报告:超六成人曾被强制收集使用个人信 共11页: 上一页1234567891011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