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中心城区东部片区要拆迁了!补偿方案出炉(4)
时间:2018-10-08 14:0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将按照本方案货币补偿规定计算的补偿金扣除房屋承租人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被征收房屋所应当支付的价款,余款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扣除款支付给产权单位。 2.直管、自管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不符合住房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或房屋承租人与产权单位对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先由产权单位与房屋承租人订立安置房屋优先租赁的协议,再由房屋征收部门对产权单位实行房屋补偿,补偿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 3.自管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不是产权单位职工的,经房屋承租人与产权单位协商一致,由即墨中心城区东部片区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拟出售的房屋按类别(多层楼房、平房带院、二层带院)逐处进行评估,然后由产权单位按出售的各类房屋平均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承租人(评估机构按拟出售的各类房屋的评估总价款除以拟出售房屋的总面积,确定拟出售房屋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双方签订购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本方案住宅房屋补偿的规定对房屋承租人补偿。 房屋承租人不能与产权单位协商一致的,先由产权单位与房屋承租人订立安置房屋优先租赁的协议,再由房屋征收部门对产权单位实行房屋补偿,补偿的房屋由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 十三、企事业单位房屋的补偿 结合中心城区东部片区的改造规划,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给予补偿。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办公、仓储等非住宅房屋及其他仓储类非住宅房屋给予货币补偿;医院、学校等公共事业类非住宅房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给予房屋或货币补偿;公厕、配电室等公益性设施根据中心城区东部片区规划设计方案另行配建。 十四、其他规定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已由被征收人在本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从青岛市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中投票选定,得票最多的作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住宅、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及需评估测绘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评估。 (二)被征收人回迁时,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确认为准,差额部分由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按相应的货币补偿价格结清差价款,办理回迁安置手续。 (三)办理回迁手续时,由征收部门进行公告或按被征收人所留联系方式通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所留联系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通知征收部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四)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债权纠纷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协议签订期限前自行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由被征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地权属证件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去世的,由有继承权的所有继承人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办理房屋安置补偿手续。 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或继承人未达成一致的,由征收部门根据本补偿方案,依法办理被征收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和补偿金或者补偿房屋的提存。 (五)被征收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房屋的,由征收部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代表现场见证,采用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在剩余备选房源中确定安置房屋,并由区公证处全过程现场监督公证。 (六)房地权属证件或其它批准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公证文书、司法文书、仲裁裁决书等,以有关部门确认为准。 (七)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房屋产权不明确的,由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本方案相关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经营性补助费、奖励等均支付给被征收人;私有房屋出租的,由被征收人、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自行处理,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理;直管、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出租的,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上级和即墨区有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即墨中心城区东部片区改造指挥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