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快评】公民信息权视角解读滴滴平台顺风(2)
时间:2018-09-07 23:4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据了解,滴滴顺风车驾驶员在注册时会提供真实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信息(含车牌号)在滴滴顺风车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但对于这些驾驶员信息资料,滴滴服务平台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以公示的方式向外界提供。用户在使用滴滴顺风车时,手机上显示的只有“某(姓)师傅为您提供本次服务”和该司机的电话号码(由滴滴公司提供的手机号码,并非本人手机号码),甚至连司机的年龄、照片等基本信息都没有显示。这导致用户无法在接受服务前对司机的真实身份有所了解,更不用说依据自身经验判断是否要乘坐该车辆。 滴滴平台对驾驶员信息公示方式应予以规范。滴滴平台可在已有的“一键报警”服务中添加一个全新的机制。用户在遇到危险,使用一键报警功能时,系统会自动将驾驶员的信息(身份证,车牌号,联系方式等)发给警方。在保护驾驶员的个人隐私同时,保证了警方能够针对驾驶员信息展开调查,迅速处理、排除危险事项。故,滴滴平台应当对用户公示驾驶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信息、用户对该司机的评价及投诉等,以便用户选择合适的驾驶员。同时,《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在惨案发生的前一天,同在乐清的林某曾坐过犯罪嫌疑人的车,因犯罪嫌疑人的异常举动林某提前下车,逃过一劫。林某后将自己的遭遇向滴滴平台投诉。然而滴滴平台只说要调查,但并没有针对这一情况进行实质性处理,也没有将该投诉公示到驾驶员信息中去。设想一下,要是赵某在乘车前看到这条投诉,也许就不会有惨案发生了。 2、对于泄露驾驶员隐私的问题,滴滴平台可对部分驾驶员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保留必要的驾驶员信息,方便用户辨认与选择。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仍应按照《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平台公司有义务将完整及真实的信息提供警方。 审查责任的尽职与合规。滴滴平台对驾驶员信息的审查存在明显不足。滴滴平台对网约车司机有危险驾驶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无吸毒记录、无精神史,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的品行标准。在符合该标准后即可进入平台继续提交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等证件进行核验。司机在提交各类证件、资料后,平台进行的审查。滴滴平台在此过程中必须承担平台线上和线下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提交证件、资料的真假性、提交者是否人证一致、车辆是否达到安全标准、车辆信息是否一致等。 信息审查是平台应尽的责任。作为客运居间服务平台,真实准确的信息是平台立身之本。《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对于审核信息不严而发生的纠纷,滴滴平台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上文提及的河南郑州空姐遇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用其父亲的身份证注册滴滴账号,并正常通过了滴滴顺风车注册时的犯罪背景筛查、身份证件验证,及接收单进行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说明滴滴平台的审查没有做到尽职与合规,导致了严重犯罪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