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快评】公民信息权视角解读滴滴平台顺风
时间:2018-09-07 23:4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文/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律师、柴孙劼律师 一、事件背景 据温州乐清警方通报,8月24日17时35分,接群众报警称其女儿赵某(20岁、乐清人)于当日13时,在虹桥镇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14时许,赵某向朋友发送“救命”讯息后失联。 接报后,乐清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案事件处置预案,全警种作战,并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全力支持下,于25日凌晨4时许,在柳市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男、27岁、四川人)。 经初步侦查,该滴滴司机钟某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目前,受害人尸体已找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滴滴公司对赵女士的遇害进行了道歉并发表了声明,并表示自8月27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内部重新评估业务评估业务模式及产品逻辑。 然而这一切的发生离河南郑州空姐被杀案(也系滴滴顺风车司机所为),仅短短3个月的时间。滴滴公司所谓的整改三个月,究竟干了什么?回回出事就整改,整改上线后又出事。滴滴公司再一次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诸多对滴滴平台整改的质疑也随之出现。 二、专家观点 对此,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微信id:i100ec)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评论解读,供媒体记者朋友参考选用: 解读一: 滴滴实质的整改方向没有涉及到对安全信息的共享机制 此前,在河南郑州空姐被杀案之后,滴滴平台于5月16日公布整改方案,方案中提到,顺风车业务取消了个性化标签、个人信息等社交功能,暂停接受22点-6点期间出发的订单;针对所有出行业务,滴滴要求每次出车前司机必须进行人脸识别验证,修改产品设计,将紧急求助功能提升至显著位置,并增加乘客一键拨打110等安全号码的功能。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律师表示,滴滴没有抓住最关键的因素,即依据2017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及2018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来规范滴滴与用户、警方之间及时的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滴滴公司实质的整改方向没有涉及到对安全信息的共享机制,其设想是通过人脸识别,一键拨打110等安全号码等功能迅速对用户产生保护。然而在温州乐清案件中,这些安全技术都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赵小姐在她生命最后的一刻是通过微信联系亲友报的警。 解读二:平台应及时更新的安全信息共享 “真正能在关键时刻保护用户安全的,是及时更新的安全信息共享!”汪政律师认为,除此之外,汪政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角度出发,结合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滴滴公司整改缺陷的建议: 1.公示驾驶员信息。接到报案后,乐清警方在第一时间就与滴滴客服进行了沟通。警方在表明警察身份后,希望向滴滴客服了解更多关于赵女士所乘坐的顺风车车主及车辆的相关信息。但滴滴客服只回复称安全专家会介入,要求警方继续等回复。警方提出质疑后要求再次了解该顺风车司机联系号码或车牌号码以便于联系,仍然遭到滴滴客服人员的拒绝。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警方两次要求滴滴客服提供驾驶员信息都被拒绝,滴滴平台的一系列流程无疑严重拖延了警方调查的进度,使得警方失去了营救被害人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黄金时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