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4)
时间:2019-10-01 06:5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一)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企业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意识,改变了企业以往不排查或应付式排查的观念,做到每月至少上报1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化。通过推行“行业有标准、企业有清单、车间有表册、岗位有卡片”的“四有体系”建设,解决了企业和员工不知道“查什么、怎么查”等难题,提高企业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覆盖到每个车间、每个班组和每个岗位。 (三)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进一步明确了属地、行业和企业的三大责任,逐级、逐层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机制,搭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体系,逐步做到双重预防的全覆盖。 (四)安全监管精准化。借助信息化系统,对监管的企业数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比较清楚,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按照A、B、C、D等级划分,实施差异化监管,可以把有限的执法力量投入到最需要的企业中去,大大提高了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改变了以往的传统纸质上报方式,对企业隐患排查和部门的监督检查进行信息化管理,比较方便、迅速的掌握企业安全管理和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六)安全监管考评细量化。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实现量化考核,对不登录系统上报隐患的企业进行红灯警示、黄牌警告,甚至列为隐患排查治理“黑名单”,解决了不查怎么办和不管怎么办的问题,既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排查、治理、汇总、上报工作,又确保体系能够正常有序运行,发挥智慧监管作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企业底数不清,虽然经过了多轮的排查摸底,但还是未能全部摸清全市应纳入的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存在“漏网之鱼”,个别符合应纳入对象却没有纳入,智慧监管覆盖率未能达到100%;二是未能做到真查实报,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主动性不足,担心害怕监管部门掌握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因此填报质量不高,避重就轻,与实际纸质台账不相符合,排查多,填报少。三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相关标准制定不齐全、质量不高。由于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每个行业(领域)之间存在着差异性较大,专业技术力量又难以保证目前的需要,因此各个行业在制定标准时,参考依据较少,制定的标准不够齐全,质量也不高;同时,企业制定的“清单、表册、卡片”质量也不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排查摸底。持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摸底工作,重点排查摸底冶金、有色、建材、纺织、轻工、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确保符合纳入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监管,争取2018年底前纳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的生产经营单位达到15000家以上。 (二)完善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与风险辨识分级管控系统相融合,把辨识出较大以上风险点,作为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增加排查频率,通过隐患排查治理,降低风险,做到相辅相成;同时将隐患类别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类,,增加隐患类别统计分析功能,从隐患类别统计分析中,查找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从而有效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探索网格化监管工作。探索网格化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30号)要求,将网格化监管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对基层小微企业、“三小场所”(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家庭户,以乡镇(街道)、村(社区)日常检查为主,实行网格化监管,其余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监管,从而实现全覆盖管理。 (责编:陈蓝燕、吴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