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全文 4月1日起(4)
时间:2019-09-13 03: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三)负责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排查城市交通干道、低洼地带、桥梁道路涵洞、危旧房屋、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建立内涝黑点台账,对经常出现积涝的地区进行整治,及时疏通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负责水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水库、河道、堤防、涵闸、泵站等管理单位加强巡查,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部位,及时处置险情、灾情。 (四)负责规划、城乡建设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暴雨风险区划,指导农村居民做好房屋选址、建设等暴雨灾害防御措施,避免因暴雨引发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产权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供用电设施检查和维护,并对处在易涝点范围内的供用电设施及配电箱设置合理高度,预防发生漏电、故障断电情形。 第二十条 市负责水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暴雨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对易涝区域的排水设施和中心城区的主要公共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堵塞的应当及时疏通,并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做好防涝、排涝工作;内涝险情发生时,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内涝抢险工作预案,派出抢险救援队伍、紧急疏通淤塞排水管道、启用应急排涝设备抽排雨水。 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电力单位应当加强产权所属供电线路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或者险情及时处理,防止发生触电险情。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产权和维护单位应当对存在漏电风险的供用电设施加强巡查,避免因供用电设施绝缘破损、漏电保护配置不当等引发触电险情,紧急情况时可以切断电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做好排水管网和防涝设施的运行检查与维护,保持排水通畅;在立交桥、低洼路段等易涝点以及打开的雨水井盖周边设置警示标识或者采取安全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排水设施。 第二十一条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水务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电力、供水单位制定电网运营监控和电力调配方案、供水应急预案,保障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居民生活用电、用水。 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减轻劳动者工作强度,减少或者停止安排户外作业,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负责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机场、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码头、人口密集区域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灰霾监测等设施。负责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便利。 大雾、灰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负责交通运输、港务、海事、海洋、渔业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船舶运行的科学调度和安全运行,必要时海事部门可以采取停航、停运等措施。公众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防御指引减少户外活动,避免在交通干线等地方停留;呼吸疾病患者避免外出。 第二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和负责民政、农业农村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寒冷天气来临前,引导公众做好防寒保暖准备,指导农业、渔业、畜牧业等行业采取防寒、防霜冻、防冰冻等措施。 寒冷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做好寒冷灾害的防御工作: (一)负责民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放应急庇护场所和救助站,做好困难人员以及流浪人员的防寒防冻措施。 (二)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防冻工作。 (三)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寒冷所引发疾病的救治和应对工作。 (四)负责林业和园林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防寒防冻措施。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车辆驾驶员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防御指引采取防冻防滑措施,保障行驶安全。 第二十四条 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和维护应当依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