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2)
时间:2018-08-14 18: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2.2.1 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任、副主任)、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2.2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公安部门为主,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公安消防为主,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可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3)技术保障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卫生计生部门配合,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和信息处理。 (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救援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 3 预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各县(区)安监部门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及时报告市安监部门和当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安监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并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3.1.2 各县(区)安监部门应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常规数据检测、风险分析等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通报其他成员单位。 3.2 预警 3.2.1 各县(区)安监部门对收集到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 接报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理,适时发布事故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方式进行。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由省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省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授权有关部门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市危化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发布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事故报告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拨打119、110、120紧急救援电话同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