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时间:2018-08-14 18: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关于印发滨州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危险目标的确定 1.5 事故分级 1.6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3 预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安全防护 4.4 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4.5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与评估 5.3 事故调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交通运输保障 6.7治安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7.4 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发布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 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我市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氯、苯、甲苯、二甲苯、丙烯、液化气、天然气、汽油、乙醇、甲醇、二甲醚、甲苯、氨、氢、煤气、硫磺、液氨、硫酸、盐酸等。根据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氯、氨、汽油、苯、甲苯、甲醇为主要危险物质。 1.5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人员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 (3)依靠科技,规范救援。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和完善现场救援管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做好常态下的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发生较大事故后,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7个工作组。 2.2 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