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
时间:2018-08-10 16: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7.打造项目审批“高速公路”。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全流程、全覆盖统筹优化审批程序,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行“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全面实施“一家牵头、同步审批、同步评估、同步反馈、限时办结”的并联办事模式,推动土地取得、规划建设、综合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大幅压减办理时限,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确认类备案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类事项在现有办理时限基础上再压减一半,且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期限的30%(不含法定公示期限),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推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经验,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实行重大项目办事绿色通道制度。探索推广首席服务官制度。 8.探索建立项目前期服务制度。投资项目意向确定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就项目可行性(用地用海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性评价、穿越城市轨道或自然保护地等)联合提前介入,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升招商和企业筹建审批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机构为项目立项、报建、施工、验收等提供咨询。 9.试行区域评估制度。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对有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在开发前期或土地收储阶段,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开展区域评估,将评估事项扩展至交通影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领域。落户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免费获得各专项评估数据,原则上不再进行出让地块项目相关评估。 10.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施“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信任审批模式,试行告知承诺制。政府公布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列出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节能评价、消防设计、安全防范要求、防雷装置设计、施工许可等承诺内容和标准,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11.推进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规划设计、节能评价、消防、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专业性较强的审批类事项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提供事前、事中咨询服务。审批部门依据技术审查意见作出行政审批。 12.实行联合审图。对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建设、消防、人防、气象(防雷)等相关审查机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统一反馈,各部门实行并联审批或备案。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审图系统,推行网上联合审图。推进施工图审查收费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打破施工图审查区域垄断,鼓励有资质审图机构跨区域参与集中审查工作。 13.改革消防审批管理体制。推动消防设计审核全面、深度融入工程建设审批,实行统一管理。地级以上市消防机构进一步向县(市、区)委托或下放消防行政许可权。大力精减消防审批程序,公布办事指南,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消防验收内容和类别,按要求压减消防审批及验收时限。探索工程建设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纳入工程建设综合验收范畴,各级消防部门仅参与限时联合验收。大力培育消防技术社会服务机构,推进消防工程、消防用品等市场化改革,禁止消防机关指定销售和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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