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指标、要符合哪些条件?《海南省小客
时间:2018-06-27 01: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要求,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意见征集时间 2018年06月21日至2018年06月27日止(共 7 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海南省海口市滨涯路9号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告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70311) (二)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三)网站: (总队长信箱)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8年06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控制小客车保有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和配额指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本省变更登记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取得指标。 第四条 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新增小客车,通过排号方式或摇号、竞价方式取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省的变更登记后,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后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直接申请领取的指标。 第五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调控的统筹管理工作。 省、各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调控管理机构)。调控管理机构通过统一网站、各市县调控服务窗口,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与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及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省级公安、交通运输、法制、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商务、环保、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增量指标纳入配额管理。配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的配置额度、配置比例、配置方式由调控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公共交通发展、道路通行状况等因素制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控管理机构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配置方案。 每年的配置额度按月度平均分配,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增量指标,由调控管理机构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增量指标不得跨年度进行配置。 第二章 指标申请及资格审核 第七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应当通过指定网站提出申请;不能网上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第八条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指标: 一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第九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