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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对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给予绿色电力支持(5)

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推荐10户市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参与全省百户国有企业改革促振兴专项行动,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改革示范企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强化主责主业管理,推进企业集团之间、企业集团内部同质化整合,实现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主业企业、优势企业集中。加快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年底前有研发能力的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5.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支持。

(1)重点支持小微科技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内给予支持。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2)完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库。扩大“辽绿贷”“绿票通”等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使用规模。加快推动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落地生效,支持企业以碳排放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融资。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16.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能级。

(1)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对首次纳入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可将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贡献部分和上一年度相比多出的增量部分按比例奖励支持企业发展,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行确定。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深入实施工业大企业培育计划

办理方式:企业符合《鞍山市工业大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牵动性强、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突出,三年内工业产值有望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梳理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形成重点细分行业项目清单,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民间资本进行推介。梳理具备盘活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申请纳入省发展改革委拟盘活项目库,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宣传。积极培育REITs项目,申报纳入省REITs库。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加快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辽宁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

办理方式: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辽宁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1)持续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落实“卖旧买新”等政策。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2)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的职工,以人为单位,每月可提取一次,租房提取限额为1200元/月,当月未提取的可累计计算,最多累计一年。多子女家庭(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以上家庭)职工,提供发票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可按实际月租金为限额提取,无发票的可按每人1200元/月为限额提取。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或登入“鞍山政务服务网”办理

办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综合办事大厅、各县(市)综合办事大厅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支持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夫妻一方缴存公积金贷款限额在60万元基础上上调1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限额在100万元基础上上调20万元。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受户籍限制。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综合办事大厅,各县(市)综合办事大厅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8.推动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行动。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