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对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给予绿色电力支持(2)
时间:2023-12-22 23:4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依据企业在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累计实现的限上零售额增量给予奖励。给予累计增量达到5亿元(包含)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奖励100万元、2亿元(包含)至5亿元(不含)的奖励50万元、1亿元(包含)至2亿元(不含)的奖励30万元、5000万元(包含)至1亿元(不含)的奖励10万元。 办理方式:符合要求的企业持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部门进行核定,核定通过后经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审核;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后,由省商务厅下拨资金。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持续激发住宿餐饮企业活力。 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依据企业在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累计实现的限上零售额增量情况给予奖励。给予累计增量超过1000万元(包含)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奖励10万元、500万元(包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奖励5万元。 办理方式:符合要求的企业持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部门进行核定,核定通过后经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审核;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后,由省商务厅下拨资金。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加快重点项目谋划实施。 (1)以省15项重大工程为抓手,充分发挥我市19个项目谋划专班作用,按照储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投资3倍的规模,建好用好我市项目谋划储备库。聚焦上级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和我市主导产业,围绕国家“基石计划”和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等政策方向,提出我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梳理30个投资额度5亿元以上、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高质量储备项目形成我市重点项目储备库,加强与省对口部门对接,力争我市更多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滚动推进央企与地方合作重点项目签约10个,推动央企与地方合作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建设18个。强化项目前期全流程服务,项目前期费用向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及优秀地区倾斜。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2)加快立项、土地、选址用地预审、规划、招投标、施工图审、环评、能评、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强化水、电、路、气等施工要素保障。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流程:办事人前往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办事指南、一张表单的指引提交纸质材料后申请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转交科室承办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交到发证窗口核发办理结果。 线上办理流程:办事人登录鞍山市政务服务网,进入工程建设板块,根据审批服务平台各类审批流程图的指引进行事项申报,网上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系统提示后,受理并转交科室承办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交到发证窗口核发办理结果。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 6.加强项目建设重点要素保障。 (1)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增强政银企对接实效,深化市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积极运用银团贷款、投贷联动等模式,持续加大对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年底前组织开展2次银企对接会。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2)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等领域进行项目储备,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深入落实我市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办理方式:依据工业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事项申请办理。鞍山市已出台《鞍山市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实施细则》(鞍政办〔2019〕8号),文件第十八条中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用地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不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单位可持规划批准文件,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受理地点为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7.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政策,积极谋划一批“平急两用”旅游居住设施,完善市政、旅游、保供等配套条件。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促进对外贸易稳增长。 (1)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外贸政策,推动二手车出口工作,鼓励我市企业利用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开展进出口业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