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对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给予绿色电力支持
时间:2023-12-22 23:4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30日,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冲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支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 对保障性电源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给予绿色电力支持。对于省级园区内的供配电用户加大支持力度,企业无需自行投资建设建筑区划红线外电网工程。落实电力辅助服务政策,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加快推进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加大氢能产业项目谋划包装力度,积极争取省级氢能产业专项资金支持。 聚焦上级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和我市主导产业,围绕国家“基石计划”和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等政策方向,提出我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原文如下: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鞍山市冲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首战告捷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冲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冲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首战告捷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3〕12号),奋力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举措。 1.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 (1)对各县(市)区、开发区2023年7月至11月期间发放大宗商品和餐饮消费惠民补贴总金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办理方式: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本级政府会议纪要、本级商务局与第三方平台签订的合同、本级商务局向第三方平台转账凭证要件后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请,经两部门会商同意,由两部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请,经省级两部门会商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达奖励资金至市财政,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划拨资金。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对入选的“辽宁美食街”和改扩建的“辽菜一条街区”,给予一定奖补;培育支持入驻辽宁美食街企业,对新入驻辽宁小吃街的餐饮企业,给予一定奖补,用于消费设施改造、软硬件建设、宣传推广活动等。 办理方式:依据省商务厅文件要求,采取直接奖补方式。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积极组织参与中华老字号(东北)博览会、辽宁地工产品推介、辽宁美食评选宣传推介等活动。 办理方式:参加推介会企业提供参加相关活动的文字材料及图片,市级商务部门认证,依据省商务厅文件,采取直接奖补方式。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不断丰富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1)鼓励深入推进商旅文体融合,围绕“首发+”“夜间+”“文旅+”“会展+”“数字+”打造创新型、体验型、沉浸式消费新场景。培育明达欢乐夜市、灜海金街、百年老街、万达千华文化风情街、海城三里特色烧烤街等重点夜经济街区24小时经济消费场景,加快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对获评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及省级夜经济街区,在消费设施改造、软硬件建设、宣传推广活动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一定奖补。 办理方式:依据省商务厅文件要求,采取直接奖补方式。 执行期限:省级以上示范步行街及省级夜经济街区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支持电商直播基地发展,对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按照其2023年7月至11月期间贡献纳统零售额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个基地最高获得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每个基地奖励20万元;对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每个基地奖励10万元。 办理方式:一是社零额部分。基地企业向属地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对企业7至11月零售额进行核定,将核定结果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报省商务厅审核;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后,由省商务厅下拨资金,按照贡献纳统零售额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二是直播示范基地部分。基地企业向属地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对直播基地评级进行核定,将核定结果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核后报省商务厅评审;省商务厅评审通过后,由省商务厅下拨资金,按照级别予以奖励。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发展壮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