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对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给予绿色电力支持(4)
时间:2023-12-22 23:4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办理方式:提供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发布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或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旅游集团20强”名单,向市文旅广电局申请,通过后由市文旅广电局向省文旅厅申请省级奖励。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2)对被遴选出的省级重点文旅项目,争取省级贷款贴息等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办理方式:提供被遴选出的省级重点文旅项目名单,向市文旅广电局申请,通过后由市文旅广电局向省文旅厅申请贷款贴息。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3)对实际投资超过亿元的优秀文旅演艺项目,争取省级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 办理方式:提供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向市文旅广电局申请,通过后由市文旅广电局向省文旅厅申请省级奖励。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12.支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 政策措施:对保障性电源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给予绿色电力支持。对于省级园区内的供配电用户加大支持力度,企业无需自行投资建设建筑区划红线外电网工程。落实电力辅助服务政策,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加快推进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加大氢能产业项目谋划包装力度,积极争取省级氢能产业专项资金支持。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 (1)鼓励企业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攻关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不低于1000万专项资金支持。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施重点项目“揭榜挂帅”制度,对企业聚焦产业链和创新链上的断点、卡点、堵点开展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不低于1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科研机构承担计划任务,对列入市级计划的课题和项目,市级层面分别给予不超过其科技投入额的3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办理方式:按照《辽宁省“揭榜挂帅”制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企业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线上申报,通过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和市科技局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按照《鞍山市“揭榜挂帅”制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执行,企业登录鞍山科技服务网(.askjfw.com/)进行线上申报,通过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局进行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并给予资金支持。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重视企业开展应用基础科学研究,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参与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企业争取省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协助企业争取省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计划额度25%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办理方式:企业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线上申报,通过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和市科技局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企业通过技术转让、许可、开发等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协助企业争取省级最高200万元科技资金奖补。 办理方式:根据省科技厅申报通知要求,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初审通过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企事业单位在1个自然年度内,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金额全市排名前5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第1—3位)、10万元(第4—5位)后补助资金。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市科技局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排名给予企事业单位后补助资金。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在鞍山市新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办理方式:申报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备案,完成备案后按下一年度给予后补助资金。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经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万元、省级20万元后补助资金。 办理方式:按照科技部、省科技厅技术转移机构申报通知要求申报并获批的单位,免申即享,市科技局在下一年度给予获批单位后补助资金。 执行期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