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2)
时间:2023-10-05 12:0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一)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镇街和部门对网络文化建设比较忽视,没有从大局观来考量网络文化的重要性,没有把网络文化发展纳入到本地区、本单位发展的整体布局。“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建设”、“重传统媒介,轻网络传播”、“重负面封堵,轻热点疏导”等思想观念还不同程度存在。 (二)网络文化管理的机制体制不健全。从合川来看,主要涉网管理部门有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网安支队、区文广新局、区信访办、区网管办,但职能职责不明确,力量不平衡,形成多头管网的局面。另外,许多权责仅到区一级,镇街一级往往没能真正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责任机制。 (三)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缺少整体规划。合川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网络文化产业定位不清晰,结合本地特色、服务本地发展的特征不明显,几乎没有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产业品牌,政府在鼓励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政策力度还不够。 (四)网络文化的内容良莠不齐。“网络推手”、“网络打手”、“网络水军”近几年方兴未艾,操纵了网络舆论,瓜分了网络民意,严重影响了网络秩序。各种虚假信息、非法信息充斥网络,网络用语多为谐音、错别字替代,或是在网上流传的经典语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用错字、别字的风气。另外,还有一些别有用心或受国外势力操纵的个人和团体在网络上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煽动不知情的民众对峙党委政府。 (五)网络文化建设管理人才缺乏。从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人才数量看,合川网络文化从业人员严重不足,网络文化建设管理人才构成不均衡,既懂网络技术又懂文化传播、既有实战经验又懂网络推广的复合型人才少,因此在对网络文化进行建设与管理的过程中,就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六)网络文化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出台的一系列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快速发展的网络态势不相匹配,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相关立法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仍显滞后。现行的法律法规覆盖不全、约束不强、普法不广等因素制约着网络文化依法管理的工作进程。 四、国外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做法及启示 国外网络文化管理体制建设的经验,基本依靠完善的法律法 规,对网络进行审查和管理。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芬兰、韩国、印度、新加坡等国家都对互联网的管理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大多以网络实名制为切入点,以保障政府对网络信息的监管。而作为网络最发达的美国,组建了一支网络媒体专业部队,严格管控网上政治性言论,全时监控网上舆情,纠正删除错误信息,引导利己报道。从总体上看,各国网络文化管理的方式不同,做法各异,但都注重从实际出发,加强网络管控,对负面信息进行预研预判,较少或消除网络对社会的危害和负效应,将其纳入社会管理的可控范围,促使其积极健康地服务发展大局。 国外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做法与经验,给我们这样一些启 示:一是网络文化是新生事物,由良莠不齐到良性发展必然经历一个漫长过程,人们对其认知和正确接受也有一个过程。二是各国各地区由于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民众意识形态以及民族文化背景不同,对网络的管理模式也有一定的差异,但没有哪个国家真正会放弃管理,差别只在于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管理。三是网络存在和发展一定不能危害国家和社会。一旦危害到国家安全,危害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危害到青少年,各国都会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管理。四是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对网络的管理是个系统工程。既要有市场和行业力量、公民自律的良心、舆论的软约束,也要有通过立法将一些基本网络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法规的硬约束;既要靠政府主导、立法管制,也要靠民众参与、广泛监督,全社会共同行动。各个国家的管理侧重点各有不同,但没有一个国家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是单一的,都是综合的、多管齐下的。五是网络是高科技发展的产物,以技术控制技术,以技术手段监控网络就成为对网络有效管理的必然选择。六是针对网络隐匿性、交互性所造成的管理难和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问题,实行实名登记制,以防范和打击网络违规和犯罪。 五、加强合川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对策建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