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检测|网络安全服务|网络安全扫描-香港墨客投资移动版

主页 > 业界资讯 > imtoken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7)

在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申请中,经财政部审核,存在将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纳入申报范围且保费规模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省,暂停该省当年参与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资格。

各级财政部门、监管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省和承保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在收到本办法6个月内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和承保机构在农业保险数据真实性和承保标的核验、理赔结果确认、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等环节中的职责,报送财政部,抄送对口监管局。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期暂定5年,政策到期后,财政部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农业保险发展需要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调整。

第四十八条 对未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支持范围,但享有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保险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财金〔2015〕18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36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财金〔2019〕55号)、《财政部关于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的通知》(财金〔2020〕5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1.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套表

  2.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测算套表

  3.各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指标)表

  4.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承担)资金到位承诺函

  5.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表(参考)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