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21 06: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矿山、商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民航、铁路、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超出事发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作用。 (4)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各级人民政府对各有关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对所属机构和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防止职责交叉。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对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习,并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