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举行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新闻发布会(5)
时间:2023-05-09 14: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等相关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税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制定抽样测算核定办法、污染物监测管理、异常数据复核和反馈。配合财政和地税部门完成数据移交和迁移、搭建信息交换平台,配合制定环保税政策标准、征管办法、核定办法和我省环保税实施办法,共同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在环境保护税开征前,我们做了如下准备工作。 一、建立机构,分工协作。各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税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挑选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排污费征管流程熟的人员专门负责。另外,为做好全省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明确任务分工,省地税局和省环保厅签订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协议》,按照任务分工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二、联合调查,采集数据。各级环保部门积极配合财政、地税部门进行走访调研,搜集资料,上报材料,研究分析费改税对我省环境保护、企业税负、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为我省适用税额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三、相互学习,培养队伍。为加强地税和环保两个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和交流,省地税局和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互派人员开展环境保护税实践学习的通知》(冀地税发〔2017〕55号),分三期要求各市、县地税局工作人员、环保局排污费征收工作人员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环境保护税征收队伍能力和水平。 四、搭建平台,移交数据。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省环保厅已配合省地税局完成了共享平台网络专线的铺设和双方前置机的部署。各级环保部门将分三个阶段向税务部门分类移交相关数据,目前已完成一、二阶段的电子信息数据移交工作。 今年3月份以来,环保部门向财政和地税部门提供了大量的排污费相关数据,包括2015年、2016年全省排污费征收及企业户籍情况表;2016年未征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因子企业的废气污染物排污费和未征收COD、氨氮污染因子企业的废水污染物排污费;城镇污水处理厂2016年收费明细;按照国控、省控、市控、非重点污染源、污染因子等,分类提供了我省2016年收费企业户数;省本级及部分市、县2016年排污费收费相关数据;“散乱污”关停取缔企业名单;2016年建筑扬尘收费企业名单等数据。 三、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强化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我省将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原则,积极贯彻落实两办意见,进一步严格污染物监测管理。 一、扩大自动监控范围。根据全省区域污染物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我省将逐步扩展纳入自动监控的污染源范围,推动实现全省工业污染源全覆盖。 二、启用“监督管理系统”。积极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建立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对现场端设备的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比对监测等工作的智能视频监控,实现电子痕迹化管理。 三、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 四、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五、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对存在涉税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将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下一步,我们将协同省地税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发挥政策措施合力,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税顺利征收。谢谢大家! 肖立峰: 感谢原庆丹副厅长的权威介绍。下面的时间,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代表的媒体。 中新社记者: 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综合执法局调研员刘运山: 下面由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