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石窟寺保护利(4)
时间:2023-01-27 09: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完善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推动石窟寺考古、本体修复等作为服务类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资质单位数量等,合理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综合评价并择优确定专业保护机构。优化石窟寺保护工程管理,鼓励采取设计施工一体化;创新中小石窟寺管理模式,鼓励中小石窟寺选择专业保护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提升中小石窟寺管理与专业水平。 (八)完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建设稳定人才梯队 构建结构层次合理的石窟寺保护利用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一批以领军人才为重点的高层次石窟寺保护利用人才。造就具有科技研发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科研人才队伍。加快建设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打造熟悉专业、素质优良的管理人才队伍。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石窟寺保护管理、安全防范、展示利用等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教育培训、观摩研讨、挂职交流等形式,注重提高石窟寺保护利用治理能力、治理水平和职业素养。建设石窟寺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石窟寺保护事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全国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分工落实。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本规划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实施内容,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做好经费保障 完善专项经费落实保障机制,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加大中小石窟寺保护专项经费投入力度,优化世界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窟寺的经费结构,充分带动片区中小石窟寺管理和保护技术的均衡发展。规范和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财政资金的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监督规划落实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并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督查和动态调整机制,组织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和加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提高规划实施成效。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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